一个深圳承包商的"白干"困境
宝安一家市政工程承包商,2023 年承接了一个 1.2 亿元的厂区道路工程。施工进行到 70% 时,业主突然主张"合同无效"——理由是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某国企资质(挂靠投标)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:合同无效。
承包商当场懵了:已经投入的 8000 万材料款和人工费怎么办?
这不是孤例。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在 21 年知产+建工诉讼实务中观察到:深圳每年因「合同无效」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占建工纠纷总量的 25%。而 70% 的承包商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误以为「白干一场」——实际上法律赋予了他们重要的救济权利。
一、四种常见的"合同无效"情形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793 条 + 最高法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》:
| 情形 | 实务高频度 | 后果 |
|---|---|---|
| 承包人无资质或借用资质(挂靠) | ★★★★★ | 合同无效 |
|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/ 中标无效 | ★★★ | 合同无效 |
| 违法分包、转包 | ★★★★ | 合同无效(分包/转包合同) |
| 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 | ★★ | 合同无效 |
深圳实务的痛点:宝安、龙华、光明等区域大量中小施工队仍以「挂靠」方式承接工程——这种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埋了雷。
二、合同无效 ≠ 不能拿钱:三档结算规则
这是最关键的法律点——合同被认定无效,承包人依然有权请求结算工程款。法律救济分三档:
第一档:工程已完成且验收合格
结算原则: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支付。
关键解读:合同条款没了,但「价款约定」作为参考依据保留——这等于工程款基本能要回来。
第二档:工程已完成但验收不合格
情形 A:经修复后验收合格 → 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,工程款仍可主张。
情形 B:修复后仍不合格 → 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。
第三档:工程未完工
按已完工程的"实际工程量+实际成本+合理利润"主张。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强调:这三档规则的应用,每一档都要拿出大量技术证据——已完工程量、工程造价、质量等级、修复成本。这是工程师视角的律师才能稳准狠呈现的环节。
三、合同无效后的诉讼策略
策略一:主张工程款(承包方视角)
关键举证:
- 已完工程量证明(图纸+施工记录+签证单)
- 工程造价鉴定(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)
- 质量验收报告
- 实际投入的人工 + 材料 + 设备成本明细
赔偿额计算:参照合同约定 OR 实际造价(取低者)
策略二:主张过错赔偿
如果合同无效是双方共同过错——还可以追加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赔偿主张。
策略三:抗辩业主的"合同无效"主张
业主常用「合同无效」逃避付款责任。承包方反制策略:
- 善意第三人抗辩:举证业主明知挂靠仍签订合同
- 缔约过失反诉:业主明知无资质仍接受施工
- 不当得利:业主已使用工程,构成不当得利
四、工程师视角的关键举证点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以工程师+律师双背景视角,总结的「合同无效结算证据三板斧」:
第一斧:施工日志 + 现场签证单
每天的施工记录、监理签字、变更签证——这是工程量举证的「活账本」。
第二斧:材料采购票据 + 进场记录
材料的实际投入直接决定造价。采购合同+发票+物流单+进场签收单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第三斧:第三方造价鉴定报告
法院主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——这是赔偿金额的最终依据。
实务关键:选鉴定机构时,懂技术的律师能精准判断鉴定方法是否对己方有利——选错鉴定方法可能让赔偿额砍半。
写在最后
建设工程合同无效,不是工程款的「终结判决」,而是律师专业能力的「试金石」。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的判断:合同无效后还能拿回 80% 工程款的案件,律师都在举证阶段做到了「工程师级别的精准呈现」。这背后没有捷径——只有专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