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工程圈的"潜规则"代价
宝安一个住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,白合同(备案版)显示工程款 8500 万,而黑合同(双方实际履行)显示 7200 万,差额 1300 万。
工程完工后,承包人按 7200 万要钱,开发商却以「白合同」为由主张「按 8500 万结算」——但同时只支付 6800 万,理由是「黑合同里的额外让利」。
承包人傻眼:到底按哪一份算?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指出:深圳建工领域阴阳合同非常普遍,但 90% 的承包商对法律规则一知半解,结果在结算阶段被开发商任意拿捏。
一、什么是建设工程的"阴阳合同"?
白合同:经过招标投标 + 政府备案的合同(公开版本)。
黑合同:双方私下另行签订、未经备案的合同(实际履行版本)。
两份合同在以下条款上往往不一致:
- 工程总价
- 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
- 工期
- 违约金条款
- 让利条款
二、最高法定的核心规则:以"白合同"为准
根据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(一)》第 2 条:
"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、工程项目性质、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,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,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。"
翻译成大白话:法定情况下按白合同结算,黑合同不算数。
但是——这是有前提条件的:
| 前提 | 是否适用白合同 |
|---|---|
| 工程必须招标且实际经过招标 | ✅ 必须按白合同 |
| 工程未经招标(小工程或非强制招标项目) | 适用黑合同(因为没有"法定中标合同") |
| 业主单方面胁迫签订黑合同 | 黑合同可撤销 |
| 黑合同涉及违法分包/转包 | 黑合同无效 |
三、实务中"按哪份合同结算"的 5 种判断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总结的实战判断框架——
情形一:必须招标的工程(如政府投资 / 国企投资 / 大型公共工程)
- 结论:按白合同结算
- 典型场景:宝安/龙华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、保障房项目
情形二:自愿招标的工程
- 结论:仍按白合同(最高法 2024 年明确)
- 理由: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
情形三: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,未实际招标
- 结论: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(即黑合同)
- 典型场景:小型民营工程、装修工程
情形四:黑合同涉及违法(分包/转包/挂靠)
- 结论:黑合同无效,按白合同结算
- 关键举证:违法事实成立
情形五:双方对结算依据有特别约定
- 结论: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依据
- 关键:有书面证据证明该约定
四、承包方如何在结算中保护自己?
动作一:合同签订阶段的"防雷动作"
- 拒绝签订与白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黑合同
- 必须签时——黑合同上明确标注"作为白合同的补充约定"
- 关键条款(如工程款、工期、质量)保持一致
动作二:施工过程的留痕动作
- 业主每次让利、变更都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+ 备案
- 工程量变更、签证单及时书面化
- 付款记录全部走对公账户 + 注明合同号
动作三:结算阶段的应对策略
策略 A:按白合同主张工程款(如白合同金额 > 黑合同)
策略 B:黑合同有效时按真实意思主张(如黑合同金额合法且更高)
策略 C:申请法院调取所有合同 + 备案文件 + 实际履行证据,由法院综合认定
写在最后
建设工程的阴阳合同问题,不是「灰色地带」,是「法律明确规定的雷区」。
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肖革文律师的判断:深圳承包商如果在签合同阶段不懂规则、在施工过程不会留痕、在结算阶段没有专业律师——三个环节缺一个,工程款打水漂的概率超过 60%。